河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5-06-03

 豫财会〔2025〕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持续提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继续教育对象。凡在河南省内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当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网址为: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人员信息采集或更新。

  (二)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三)继续教育方式。2025年继续教育方式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其他方式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中“会计专区”(以下简称河南平台,网址为:https://www.hnzjgl.gov.cn/)进行在线学习;参加面授教育和其他视同教育方式,按要求分别在全国平台或河南平台上传资料并进行申报登记。

  二、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计算和登记

  (一)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学分计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按照1学时(不少于45分钟)折合1学分进行计算。具体折算办法详见附件。

  (三)学分登记。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得学分,由财政部通过全国平台进行统一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申报。参加面授及其他教育方式所得学分,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平台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中“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公需科目非通过河南平台进行学习的,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7〕121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河南平台进行申报,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无用人单位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在全国平台和河南平台上申请面授教育和其他视同方式学分登记的,相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结果将计入全国平台个人学习档案;对于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河南平台生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电子证书)。

  三、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流程

  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学习前先在河南平台上完成注册,再进行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和专业科目学习(具体操作详见河南平台“学习入口”“会计专区”的《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操作手册》)。具体课程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河南平台展示的施教机构中自行选择,进行选课、缴费和学习;后续新增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课程选定后,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任务,不能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河南平台注册时,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在全国平台上的信息采集、面授及其他视同继续教育结果审核,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

  (二)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极宣传继续教育政策,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结果进行抽查审验。

  (三)用人单位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出台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履职能力,学习过程中不得有作弊、代学等不良行为。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任务,逾期不再予以补学,以后年度也不再给予补学。

  

附件:河南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标准

  

 

2025年5月19日

河南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标准


一、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取得的学分年度内可以累计,年度内总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1学时不少于45分钟,1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网络教育学分折算标准

根据施教机构提供的课程时长进行折算。

课程时长 折算学时

20分钟≤时长<45分钟 0.5学时

45分钟≤时长<65分钟 1学时

65分钟≤时长<90分钟 1.5学时

90分钟≤时长 2学时

三、面授教育及其他方式学分折算标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人才培养),省级及以上会计类社会团体或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类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组织(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折算标准以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