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2022-01-17

 附件

云南省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

体系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省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以下简称“绩效指标体系”),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预〔2021101),结合云南省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依托“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梳理部门“职能-任务-项目”,以“目标-指标-标准”为基本框架,总结提炼反映部门主要职能和任务的“核心指标”,搭建云南省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第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预算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效果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取值标准是指设定绩效指标值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应参考相关历史数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预算支出标准和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科学设定指标值。

第四条 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核心,实用优先。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总结提炼核心指标。指标简洁明了,细化量化,可考核,可衡量。

(二)依据充分,衔接匹配。绩效指标和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部门职责和战略规划等设定,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

(三)强化应用,共建共享。以绩效指标为载体,将指标体系有效应用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履职成效。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规范本行业、本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四)迭代优化,动态调整。按照部门职能职责,逐步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绩效指标体系,“成熟一批,入库一批”。各预算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绩效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绩效指标体系应用于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估评价等环节,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考应用。

第二章 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组织架构

 

第六条 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在本部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业务、财务、内部监督等多方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具体组织架构可参照下图:

 
 


1   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图

(一)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和思路,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分工,统筹本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

(二)牵头部门(一般为办公室、财务部门等):负责制定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组织人员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培训;汇总、审核和分析使用各业务部门报送的绩效指标体系,并进行动态管理等。

(三)建设部门(主要为具体项目管理业务部门等):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指标”的原则,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绩效指标体系的编制工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绩效指标体系框架下,研究编制绩效指标,提炼核心绩效指标。根据牵头部门审核意见对绩效指标进行修改完善。

(四)监管部门(一般为内控和监督部门等):建立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内部监管机制,与牵头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确定本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重点和标准,审核把关初步建成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审核绩效指标体系与部门履职任务、业务考核体系等的匹配度。

 

第三章  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流程

 

第七条

 
 


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建设阶段、审核阶段和动态维护阶段。(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2 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图

第四章 准备阶段

 

第八条  工作目标

明确牵头部门、建设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任分工。明确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目标、内容、方式和完成时限等。

第九条 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绩效指标体系的目的、思路、内容、计划、任务分工和保障机制等(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

(二)资料收集整理。资料收集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行业规划和政策项目,全面收集整理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部门“三定方案”、行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业务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等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及分析(资料清单可参考附件3)。

第十条 管控要点

(一)明确目标。充分应用财政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和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分析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需求和短板,明确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目标及范围。

(二)统筹力量。建立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用好部门、行业、专家力量,确保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 责任分工

(一)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工作方案,收集基础资料,针对各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

(二)建设部门协助牵头部门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指标体系建设目标、范围、内容、方法等,明确人员分工,按要求整理分析相关资料。

(三)监管部门建立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内部监管机制。

 

第五章 建设阶段

 

第十二条 工作目标

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阶段应围绕“职能-任务-项目”的主线,结合部门核心职能、重点工作内容及资金支出方向等,搭建行业特点明显、履职目标清晰、重点工作突出的本行业、本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归纳职能、分解任务、梳理项目、设置目标、设置指标、提炼核心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主要工作内容

(一)归纳职能。以“三定方案”为基础,梳理提炼履职内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归并同类职能,对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归纳、提炼。

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例,归纳梳理部门“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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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算部门职能职责分类归纳梳理图

 

(二)分解任务。以归纳后的部门职责为基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和中长期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和近年工作情况等,梳理履行职能应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做到同一职能下的工作任务不漏、不重,且与中长期规划相衔接。

(三)梳理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应与预算部门项目库紧密结合,绩效指标体系既要涵盖有预算安排的项目,也要考虑部门职能中有但暂无预算安排的项目,兼顾绩效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和前瞻性。绩效指标体系建成后,各部门申报预算时,直接选取绩效指标体系中对应的绩效指标,补充完善后形成新增项目或延续性项目绩效指标等。

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职能为例,根据归纳职能梳理工作任务并梳理项目如下:

 
 


4   “职能-任务-项目”分解示意图

 

(四)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突出部门核心职能,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置整体绩效目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为中长期目标和预算年度目标,根据部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设定部门中长期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长期目标具有稳定性;在中长期目标的引领下,突出分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部门年度计划设定年度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中长期绩效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两者的核心指标应保持一致性,突出部门核心职能。

(五)设置部门整体绩效指标。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是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整体性、系统性的核心指标。指标选取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部署,以部门职能职责为依据,结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体现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核心工作。

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例,通过梳理中央、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考核指标、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目标等,总结提炼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职能,主要分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人社事业发展及综合能力建设、劳动关系、技工院校能力建设等,对应主要职能设置了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支出结构等内容,合理设置

 
 


核心指标比重和权重。

部门绩效指标梳理图

(六)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应遵循确定项目总目标并逐步分解的方式,确保不同层级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统一衔接、协调配套。首先应明确项目总体政策目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的立项依据、实施目的、重点工作任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财政支出的政策意图等,研究明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并将其分解为多个子目标。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计产出、效果和满意度,并与部门行业规划、职能职责、项目工作重点、支出内容等相匹配。

(七)设置项目绩效指标。细化任务清单,根据任务内容,分析投入资源、开展活动、质量标准、成本要求、产出内容、产生效果等设置绩效指标。牵头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指导建设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设置本行业、本领域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体系主要由绩效指标、指标值设定依据和数据来源、指标解释、绩效指标取值标准等内容构成(绩效指标说明详见附件4)。绩效指标设置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为:

1.指标设置。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中长期规划、部门考核要求、资金管理办法等为基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具体要求,对项目(包括专项债资金等)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设置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原则上不超过三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一级和二级指标的名称固定,三级指标可根据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1)产出指标设置方法。产出指标为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包含的二级指标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产出指标的设置应当与主要支出方向相对应,原则上不应存在重大缺项、漏项。

数量指标反映预期产出公共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数量,应根据项目任务设定相应的指标内容。如培训次数、修建公路里程数等。

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达到的标准或水平,原则上工程基建类、信息化建设类等有明确质量标准的项目应设置质量指标。如培训合格率、工程验收合格率等。

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设置时需确定整体时间,如有完成时限、关键性节点的项目,应分解设置约束性时效指标。如培训计划按时完成率、工程进度等;对于内容相对较多并且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工作开展周期或频次设定相应指标,如工程按时完工率、助学金发放周期等。

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成本指标包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分别反映项目实施产生的各方面成本的预期控制范围。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如工程总投资控制率、人均培训标准、生态环境恢复成本、设备购置成本等。

2)效益指标设置方法。效益指标为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包含的二级指标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性设置和细化。

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经济效益,以及自身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和引领行业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如税收贡献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等。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用于体现项目实施当年及以后若干年在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国家政策、推动行业发展、服务民生大众、维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履职或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效益,如带动就业人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下降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等。

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即对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以及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生态效益,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降低率、长江流域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等。

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如企业存活率、编制规划影响时限、设备有效使用年限等。

3)满意度指标设置方法。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和项目受益人认可程度的指标。根据项目内容准确定位服务和受益对象,设置满意度指标。如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扶持企业满意度、放射源污染问题投诉次数等。满意度指标一般适用于直接面向社会主体及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不设满意度指标。

2.指标来源。绩效指标的来源主要有政策文件、部门日常工作、社会评价等方面。业务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数据。

1)政策文件。部门和单位可以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本部门在某一个领域制定的有明确统计口径和规范的目标、规划、计划、工作要求中提炼绩效指标。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城镇调查失业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森林覆盖率等。

2)部门日常工作。各类考核中明确的考核指标;部门对实施项目的考虑和工作安排,经规范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形成部门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指标;部门日常工作中约定俗成、经常使用且有统计数据支撑的统计指标。

3)社会机构评价、新闻媒体报道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非政府组织、公益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公共服务质量和舆论情况等长期或不定期跟踪调查,形成的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公认度的指标。

4)其他参考指标。可以参考或选用绩效目标管理、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管理中使用的绩效指标。如按照上述来源难以获取适宜指标,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创设指标。如可以立足我国管理实际,借鉴国外政府绩效管理、学术研究、管理实践等经验,合理创设相关指标。

3.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期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应尽量避免主观因素,采用数据或事实来判断目标预期实现情况,通过收集国家和行业标准、同类项目或行业水平、历史数据平均值、往年数据峰谷值、变化趋势等,明确绩效指标的中期或年度指标值,切实发挥绩效指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避免选用难以确定具体指标值、标准不明确或缺乏约束力的指标。

(八)提炼核心指标。提炼核心指标是体现部门核心职能、重点工作的重要路径,过多的指标不利于突出绩效管理的重点,同时也会带来绩效管理成本增加。在绩效指标设置过程中,部门结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门考核要求和中长期规划等,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从初步搭建的绩效指标库中明确核心指标。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核心指标的比例和权重。原则上单个项目的核心指标不超过8个。

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项经费项目为例,核心指标选取和提炼过程如下:

 

 
 


6   绩效指标体系核心指标梳理图

第十四条 管控要点

    (一)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应以预算部门的项目库为基础,结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上级和部门考核要求、中长期规划等选取和提炼核心指标,建设与预算资金相匹配的绩效指标体系。

(二)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预算执行率10%”的一级指标权重要求,部门设置项目绩效指标时,应合理布局,选择适当的指标搭建绩效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 责任分工

(一)牵头部门指导建设部门按照职能-任务-项目的梳理逻辑,明确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范围、工作重点和标准,归纳部门职能,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计部门整体绩效指标。

(二)建设部门开展“职能-任务”分解工作,确定指标体系建设具体项目,按要求填写绩效指标工作底稿(参考附件5),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计项目绩效指标、明确绩效标准,提炼核心指标,将设计的绩效指标和设定依据提交牵头部门。

(三)监管部门与牵头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确定本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和标准。

 

第六章 审核阶段

 

第十六条   工作目标

通过各层次审核工作的开展,切实提升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质量,确保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发挥实效。

第十七条 主要工作内容

(一)牵头部门和监管部门审核。牵头部门组建审核团队对建设部门提供的绩效指标体系进行审核论证,审核团队应包含建设部门、监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等,审核意见及时反馈建设部门。

(二)指标调整完善。建设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提交牵头部门。

第十八条 管控要点

(一)规范性审核。绩效指标体系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是否细化、量化等。

(二)关键性审核。绩效指标体系是否突出部门核心职能和重点工作任务,是否满足部门考核要求,是否满足项目管理需求等。

(三)合理性审核。绩效指标体系与部门预算安排方向是否匹配,是否可考核、可衡量,绩效指标值是否过高或过低等。

第十九条  责任分工

(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绩效指标体系审核工作,并会同监管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审核。

(二)建设部门充分发挥熟悉项目的优势,对自建成果和核心指标的确定进行严格把关,并结合各方反馈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绩效指标。

(三)监管部门结合内部审计、内部监督、部门考核等要求,对绩效指标体系规范性、关键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审核。

第七章 动态维护

 

第二十条 工作目标

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动态维护机制,形成能够满足部门管理、预算编制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需求的绩效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 主要工作内容

对实施内容发生较大改变的项目,结合项目最新政策要求、实施目标等,对绩效指标进行调整;对因政策到期、职能调整等因素而不再实施的项目,及时停用并按程序删除对应指标;对新设立的项目,及时增补指标。

第二十二条 管控要点

(一)绩效指标调整一般上由建设部门发起,将绩效指标调整内容及依据报牵头部门审核,牵头部门在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后,报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二)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次年结合历史目标完成值,及时更新绩效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目标值。

第二十三条 责任分工

(一)建设部门负责发起调整申请,并提供调整内容及依据。

(二)牵头部门对建设部门提交的绩效指标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对部门绩效指标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监管部门负责对指标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进行把关。

 

第八章 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充分利用财政绩效指标共性框架和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将建设成果应用于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估评价过程中,突出目标导向,强调责任约束,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和应用过程中,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不断提高部门工作人员绩效管理意识和水平。可将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建设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纳入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巩固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加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共享,实现行业内部纵向规范、统一管理。

 

附件:1.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图

2.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方案(参考)

3.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资料清单(参考)

4.预算绩效指标填报说明

5.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案例(参考)


 


 

 

 

 

 

 

 

 

 

 

 

附件1

 
 


附件2

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方案

(参考)

 

一、工作目的

二、工作思路

三、工作内容

四、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XXXX月)

(二)建设阶段(XXXX月)

(三)审核阶段(XXXX月)

(四)动态维护阶段(常年)

五、任务分工

(一)牵头部门

(二)建设部门

(三)监管部门

六、保障机制

七、其他相关要求

其他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和要求。

 

 

 


附件3

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资料清单(参考)

 

序号

文件类型

资料用途

1

部门三定方案

根据部门的最新三定方案,归纳总结部门履职目标。

2

部门内各处室工作职责与人员情况、下属机构情况

梳理部门内各处室工作职责与人员编制情况、下属机构情况;搭建部门预算绩效指标建设工作的内部组织架构、分工。

3

部门“十四五”规划、部门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政策法规等依据文件

根据部门或行业的“十四五”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政策法规等依据文件,梳理部门战略目标、中长期目标。

4

部门近三年主要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结合部门近三年的业务计划、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文件,分析部门重点工作内容和预期工作成果。

5

部门近三年工作总结

结合部门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近三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析部门在工作开展、项目实施需重点关注或改善的方面。

6

部门近三年预决算公开文件

根据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统计分析部门资金投向,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监管重点。

7

项目立项依据相关文件

结合项目设立依据的政策或法律文件,或通知、规划书、立项申请等文件,梳理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政策宏观目标。

8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或计划

根据项目具体的实施计划,包括实施阶段和实施内容,掌握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分析项目的产出、效益和服务对象。

9

部门近三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预算绩效自评表

根据部门近三年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申报表和自评表,综合分析以往年度编制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可考核性及科学性。

10

部门近三年预算绩效管理成果

根据部门近两年其他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包括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重点评价报告以及部门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11

已积累的行业内指标和绩效标准值、历史数据、指标来源等

包括上级部门、政府和本部门有明确文件要求的指标、以往项目已有的评价指标历史数据等,作为科学设置指标目标值主要依据和来源。

12

其他材料

除以上提及的材料之外,与部门指标体系建设相关的材料,如业务考核体系、专项考核的资料和信息,探索部门其他考核与预算绩效指标考核的融合。


 

附件4

预算绩效指标填报说明

 

项目

填报说明

“三定”职能职责

按照委“三定方案”内设机构职责填写,注意:涉密内容不填写。

中长期规划(3-5年)

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业务单位提出拟在3-5年内完成的中长期规划和任务目标。

一、

2021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中长期规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提出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1

任务(指标)名称

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重点工作和部门职能指标分工填写任务(指标)名称,是对任务(指标)含义的简要描述,要求简洁明确、通俗易懂。

2

工作内容

填写该项工作任务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结合部门职能指标分工中的绩效要求)。

3

工作措施

填写为完成该项工作任务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4

完成时限

填写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要求。

5

申报依据

填写开展该项工作任务的主要依据,如:省政府工作报告及省委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职能指标分工、相关法律依据、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发展规划等。

二、

绩效指标

填写内容可参考财政厅预算绩效指标填报要求。

1

三级指标

针对本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开展该项任务应实现的年度预期目标,应根据任务内容、特点和支出实际,描述计划在年度内将要达到的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2

指标性质

可按>、<、≥、≤、=填列。

3

指标值

指完成该目标将要达到的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值,指标值应可量化、可考核。

4

度量单位

指标值的度量单位,如:元、个、项、人次、%等。

5

指标属性

分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填列。

6

评(扣)分标准

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时的评(扣)分标准,如:实际完成量/应完成量×指标分值。例:(一)目标值完成得满分,否则不得分;(二)完成值≥目标值,得满分,完成值<目标值,指标得分=目标值完成率×指标分值。(三)目标值完成率≥100%,得满分,60%≤目标值完成率<100%,指标得分=目标值完成率×指标分值,目标值完成率<60%,指标不得分。目标值完成率=目标完成值/目标计划值×100%

7

指标内容

是对三级指标的解释说明,用以阐述绩效指标的内涵及其所包含的内容。

8

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

描述设定绩效指标的依据及绩效指标值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

1)设定绩效指标值的依据:绩效指标值通常用绝对值和相对值表示,主要依据或参考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数据、预算支出标准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进行设定。①计划标准。根据计划依据可再细分为国家级、中央部门级计划或要求。如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各类规划、部门正式文件、有关会议纪要提及的计划或考核要求等。②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国际标准、行业国家标准、行业省级标准等。如涉及工艺、技术等指标时可采用。③历史数据。可参考近三年绩效指标平均值、上年值、历史极值等。④预算支出标准。主要用于成本指标的取值,不得超出规定的预算支出标准设置目标值。⑤其他标准。其他参考数值、类似项目的情况等。

2)绩效指标值的数据来源:①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如 GDP、工业增加值、常住人口等。②权威机构调查(统计)。如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高校学科排名、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论文数等。③部门统计年鉴。如在校学生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等。④部门业务统计。如培训人数、网站访问量、完成课题数、满意度等。⑤部门业务记录。如能够反映重大文化活动、演出展览现场的音像、视频资料等。⑥部门业务评判。如项目成效、工作效果等定性指标。⑦问卷调查报告。如满意度等。⑧媒体舆论。如满意度等。9.其他数据来源。